继续教育部工作职责
时间:2020-08-12 信息来源: 作者: 浏览次数:
一、继续教育部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法律、法规,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、决议和决定,根据学院要求,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根据思想政治工作评估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要求,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。
三、负责制定学院成人教育、培训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,规范成人教育、培训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。
四、统筹、协调、组织和管理学院成人教育、培训、职业技能认定工作,拓展对外培训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。
五、负责编制学院成人教育、培训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六、负责各类培训的组织、管理。
七、负责做好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新增职业(工种)的申报组织、受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、资格审查、组织认定、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工作。
八、负责考评员管理及新增考评员培训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推荐工作。
九、负责成人教育、培训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,对每次培训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写出总结报告,对培训工作、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。
十、负责学院成人教育、培训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种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协调成人教育、培训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,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十二、负责本部门网站管理及网站更新稿件的编写及图片资料的提供。
十三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